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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怎麼說呢...這則來自5月13日的自由電子報的新聞:3海里禁漁取締 漁民爆不滿
全文如下:


3海里禁漁取締 漁民爆不滿

座談會反映執法太嚴

〔記者楊國棠/嘉義報導〕海巡署布袋海巡隊取締3海里內拖網船筏,引起東石漁民反彈,12日舉行座談會,漁民反映執法太嚴;針對麥寮專用港造成舊漁場部分禁漁,嘉義區漁會決向民代陳情,希望漁業署能因地制宜。

漁業法及農委會明令,禁止50噸內「拖網」漁船在3海里內作業,保護漁業資源;前天有7對拖網船筏在距海岸2海里內作業,布袋海巡隊出動巡防艇勸離,並登上其中1艘船筏,取締蒐證。

此舉引發東石漁民不滿,質疑遭刁難,生計恐成問題,揚言抗爭;布袋海巡隊昨會同嘉義區漁會、嘉縣漁業科舉辦座談會,多方進行溝通,以免再生爭議。

與會20位漁民表示,麥寮以南到三條崙海域,是沿海漁民傳統漁場,距離海岸線達7海里,惟麥寮填海造陸後,3海里禁漁區已更新,原漁場被迫縮小,漁民「捕不到魚」,仍然進入舊漁場作業而違法;一旦遭取締每艘可罰3萬元,生計無疑雪上加霜。

布袋海巡隊長廖德成表示,執行3海里禁漁區係依漁業署委託海軍測繪的最新海圖;今年起已取締違規3件並蒐證,尚未送縣府裁罰。

嘉義區漁會總幹事蔡春生表示,麥寮外海原本是漁民作業漁場,六輕進駐開闢工業港「造福財團」,部分漁場卻變成禁漁區,對漁民不公平;決向中央民代陳情,建議漁業署因應地方需要,重新認定。

海巡隊指誤闖多勸離

廖德成指出,一旦接獲檢舉,對於「誤闖」3海里內拖網船筏,第1次採勸離、同船第2次違規將視情況勸離或取締,法令未修改前,執法不打折,但會要求執勤技巧。


我覺得問題的核心其實很簡單,為什麼3海里內要禁漁?無非是要保護漁業資源,法令下最直接的受惠者就是漁民,何來對漁民不公平之說?扼殺魚源不是自斷生路?


新聞出處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index.ht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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